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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5日起,费县载客三轮车城区内禁止通行

4月29日,费县公安、交警、交通等多部门联合组成交通秩序整治稽查组,带领6梁宣传车在城区主要路段巡回宣传。

 

近年来随着城区载客三轮车的大量增加,造成运营秩序混乱,事故频发,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和市民正常生活,市民反映强烈。费县多部门联合开展交通秩序整治,自5月5日起,对载客机动三轮车、电动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、人力三轮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(统称载客三轮车)在城区内禁行路段上行驶营运进行查处。

 

为确保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顺利开展,县里专门抽调公安、交警、交通、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成立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稽查组。以“清理规范、关注民生、确保安全”为目标,采取“政府牵头、部门联动、联合执法”方式,对城区范围内内禁行路段上的载客三轮车禁行集中清理整治。

 

4月28日止5月4日为宣传发动阶段。稽查组制作发放《支撑区载客三轮车车主及驾驶人的一封信》、《致城区居民的一封信》、《致全县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》,通过县广播电视台每天滚动播出整治行动公告,组织宣传车在城区内巡回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,执法人员向三轮车车主和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材料,讲解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,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。同时,执法人员对路面行驶的载客三轮车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后劝离。

 

5月5日起,进入集中整治阶段。除登记备案的自用三轮车外,禁止任何其他三轮车在城区禁行路段内通行。建立长效机制,将城区禁行路段以建设路、和平路为界,划分为四个片区,稽查组开展日常执法巡查,巩固整治成果,防止反弹。对禁行路段上违法行驶的载客三轮车依法予以查处,发现一起查处一起,绝不姑息。严格执法程序,文明执法,公正执法,对个别不配合整治清理、无理取闹甚至恶意阻挠执法的人员,要依法从严处置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

呼吁各位载客三轮车车主及驾驶员朋友们,要顾全大局,主动放弃载客三轮车、代步车违规运营和上路行驶行为。希望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全面配合,积极支持这项工作。为了创建城区良好的交通环境,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,请您自觉道守交通法规,选择合法交通工具,文明出行。(吴云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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