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公布第七届沂蒙和谐使者名单的通知
临政办字〔2022〕131号
根据《关于印发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临政办字〔2019〕133 号)规定,经宣传发动、组织推荐、资格审查、专家评审、社会公示、实地考察等程序,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,确定了第七届沂蒙和谐使者名单。现公布如下:
马 丽 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二级心理咨询师,临沂市阳光家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、中级社会工作师
杨 阳 临沂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一级教师、中级社会工作师
蒋相忠 兰山区兰山街道砚台岭社区党委书记、居委会主任
周 萍 临沂市中医医院团委书记、人事(老干)科副科长、助理社会工作师
胡素珍 临沂市慈善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慈善服务科副科长、中级社会工作师
蔡栋良 莒南心理医院院长、党支部书记、主治医师、心理治疗师,莒南福康养老中心院长
杨忠宽 费县新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,费县博爱颐养院院长
李艳丽 临沂大学法学院社会工作系副主任、副教授、中级社会工作师
王巧玲 蒙阴县高都镇卫生院安心护理院护士长、助理社会工作师
张 斌 山东家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、老年人能力评估师、助理社会工作师
“沂蒙和谐使者”,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,具有良好职业道德、丰富实践经验,能力出众、业绩突出、群众公认,按程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。沂蒙和谐使者评选,自2016年开始,每年选拔1届,每届评选10人,管理期4年,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。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由临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。临沂市委组织部、市委政法委、市民政局等部门(单位)组成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,市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。截至目前,全市共有80人获得沂蒙和谐使者人才荣誉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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